再生铜铝原料国外供货商 资质认定申请书
再生铜铝原料国外供货商
资质认定申请书
□初次申请(1)□信息变更(2)□重新申请(3.)
申请编号(4)
企业名称(5)
所属国别/地区(6)
联系人(7)
联系电话(8)
资质认定工作办公室编制
(2020年版)
企业名称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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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登记地址 |
(10) |
邮编 |
(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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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12) |
邮编 |
(的佳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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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13) |
联系电话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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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15) |
电子邮件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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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认定证书编号 |
(17) |
原证书有效期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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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登记 变更内容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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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再生铜铝 原料种类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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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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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门和分选/打包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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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模 |
从业人数 |
负责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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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2) |
(23) |
(24)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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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检测设备、主要检验和生产设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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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主要用途 |
数量 |
购置年份 |
运行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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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7) |
(28) |
(29) |
(30.)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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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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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种类 |
认证机构 |
证书编号 |
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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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33) |
(34)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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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口再生铜铝原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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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出口再生铜铝原料行业年限 |
(36) |
首次向中国出口再生铜铝原料日期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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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铜铝原料主要供货来源 |
□收购 □生产加工(38) |
再生铜铝原料主要装运口岸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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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向中国出口再生铜铝原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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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种类 |
出口量(批次/重量/占比) |
检验检疫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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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41) |
(42)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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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
本企业自愿申请由资质认定办组织的再生铜铝原料国外供货商资质认定,承诺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接受资质认定办对本企业因申请上述资质认定登记而进行的审查、验证、现场核查、监督管理,并承担所需合理费用。 法定代表人签名:(44) (盖章) 年月日(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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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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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申请书 □经公证的商业登记文件和/或税务登记文件 □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 □固定办公场所及加工场地的资料(需有测量尺寸与计量单位的平面图和影像文件) □ISO9001体系、里奥斯体系等认证资格证书(彩色复印件)及相关作业指导文件 □企业近1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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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须知
一、申请书填写要求
1.重要:除有特别说明,本申请书需使用中文或中英文同时填写!
2.申请表格中限于该栏目篇幅大小而需要另页列明的应注明“详见附页”。
3.申请资质认定登记、变更、重新申请的国外供货商须将纸质版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快递至资质认定办,电子版单独发送指定邮箱。
二、各栏目填写要求
(1)首次提出资质认定申请的填写此项。
(2)因供货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经营再生铜铝原料种类等有关信息发生变更,需对原认定登记证书中相关项目进行更改的填写此项。
(3.)因故被撤销认定登记资格或满足时限要求等有关重新申请规定而提出重新申请的,填写此项。
申请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1)~(3.)申请形式对应的“□”中以打“√”的形式选择一种。
(4)由资质认定办填写。
(5)填写申请企业的全称,同时使用申请企业所在国的官方语言和英文(若所在国的官方语言为英文只填写英文名称,如有中文名称需同时填写)。
(6)填写申请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名称。
(7)填写申请企业的联系人姓名;通过代理人申请的,应同时填写代理人的姓名(需附中英文或中文委托书,委托书原件需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8)填写申请企业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应分别写明国家和地区的区号。
(9)同第(5)项。
(10)必须详细填写申请企业的商业登记地址,应同时使用申请企业所在国的官方语言和英文填写,如有中文名称需同时填写。
(十一、2)填写申请企业登记、实际办公所在地邮编。
(12)必须详细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办公地址,应同时使用申请企业所在国的官方语言和英文填写,如有中文名称需同时填写,确保准确邮递。
(13)填写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14)填写申请企业电话号码,应分别写明国家和地区的区号。
(15)填写申请企业传真号码,应分别写明国家和地区的区号。
(16)填写申请企业电子邮箱,确保能收到中文邮件。
(17)如申请企业已获得认定登记,应填写原认定登记证书号,否则无需填写。
(18)填写已获资质认定证书中记载的有效期限,使用“年-月-日”格式填写。
(19)申请目的为变更申请的,填写申请变更的具体内容,否则无需填写。
(20.)根据企业实际出口或拟出口的再生铜铝原料种类填写。
(21)分别填写申请企业各主要部门的情况,拥有下属打包厂的,应同时填写打包厂的相应情况。
(22)属于企业品质检测、人力资源等非生产性部门的填写办公室面积大小及计量单位,属于打包厂等生产性部门的填写年加工、生产能力。
(23)填写各部门的在职员工数。
(24)填写部门负责人的姓名。
(25)填写部门的联系电话或者部门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26)填写申请企业自有的放射性检测(必备),生产和检验设备的相应情况,生产设备包括打包机、分选机、叉车、堆包机、清洗设备等,检测设备包括、重量检验、水分检验等仪器设备,以上设备均不包括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27)填写相关设备的规格型号。
(28)填写相关设备在再生金属废碎料加工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如“清洗”、“烘干”,“切割”,“筛选”,“压缩”、“打包”,称“重”,“水分测定”,“放射性检测”等)。
(29)填写相关设备的台/套数量。
(30.)填写相关设备的购置年份。
(31)填写相关设备是否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2)企业认证情况包括:企业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18001年纪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里奥斯体系认证;参与行业协会、获得政府特种经营许可等情况。上述认证证书、会员证明、许可证的彩色复印件应随附。
(33)获得相关认证证书的应填写认证机构或行业协会名称;获得政府特种经营许可的,列明颁发特种经营许可的政府部门名称。
(34)填写相关认证证书、行业协会证明文件、特种经营许可文件的号码。
(35)填写相关认证证书,行业协会证明文件,特种经营许可文件上标明的有效日期,使用“年-月-日”格式填写。
(36)填写申请企业开展经营出口再生铜铝原料(可用作原料的铜废碎料和铝废碎料)业务的具体年份,如从未出口过的,填写”0”。
(37)填写申请企业首次向中国大陆出口再生铜铝原料(可用作原料的铜废碎料和铝废碎料)的具体年份和月份,使用“年-月-日”格式填写,如从未出口过的,可不填,为空。
(38)填写再生铜铝原料(可用作原料的铜废碎料和铝废碎料)的来源,选择“收购”或/与“生产加工”,在对应的“□”中以打“√”的形式选择一种或全选。
(39)填写境外主要装运口岸的名称。
(40)填写包括申请年在内的近三年向中国大陆出口再生铜铝原料(可用作原料的铜废碎料和铝废碎料)的有关情况,未满三年则按照实际出口年份逐年填写,从未出口的注明“未出口”。例如:2020年7月份提交本申请表的,填写2020年1~6月份,2019年全年、2018年全年的有关情况。
(41)填写所出口再生铜铝原料(可用作原料的铜废碎料和铝废碎料)的种类,具体要求同第(20.)项。
(42)填写相应种类的再生铜铝原料(可用作原料的铜废碎料和铝废碎料)向中国大陆出口的批次、重量(吨),和占比。占比是指该出口量占该种类原料年产量的比例。
(43)填写相应种类的再生铜铝原料(可用作原料的铜废碎料和铝废碎料)在中国大陆被实施检验检疫的批次合格率,即检验检疫合格的批次和总批次的百分比。
(4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手签名和企业盖章,复印无效。
(45)填写